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
作者:chenyiwei
8.16-9.8话题数:11
目录
1、请教陈版:关于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员工离职后转让份额是否涉及二次股权激励
2、企业增资扩股引进投资人,原股东低价认缴部分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3、关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
4、问题1-4-24(“首发54条”中涉及的大股东股份支付相关问题)
5、实际控制人将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转让给员工的激励股权如何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6、股份支付
7、请教陈版主:股份支付相关账务处理
8、股份支付行权的判定
9、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的会计税务处理问题
10、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股票期权
11、关于延长等待期对股份支付影响的判断
1、请教陈版:关于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员工离职后转让份额是否涉及二次股权激励提问人:totem89
请教陈版,某公司年实施股权激励,控股股东以较低价格将股权转让至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中约定员工离职后需将合伙企业份额按照原价+利息转让至GP或GP指定人员,16年对该笔股权激励是按照一次性确认股权激励费用方式确认的。17年至20年,陆续有原合伙人离职,离职后份额均转让至实控人(亦担任高管,上次股权激励亦作为被激励人员),由于16年至20年,公司估值以发生较大变化,该转让是否涉及重新股权激励,按照目前估值再次确认股权激励费用?另外,有少量员工离职后转让至其他普通员工,该部分是否需单独确认股权激励费用?若不存在估值变化的情况下,是否需按照原本价差再次确认股权激励费用?
多谢陈版及大家,不吝赐教!
回答人:chenyiwei
可参考:《中审众环研究》之“问题1-4-41(实施股份支付收回授予的股权后重新授予其他员工是否存在费用重复确认问题)”。
如果离职员工将原激励股份转让给实控人,而受让时实控人无将其进行二次授予的计划,则针对实控人低价获得股份应作股份支付处理;如果在实控人和该公司的安排下,离职员工直接将激励股份转让给新确定的后续激励对象,则对于后续激励对象而言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企业增资扩股引进投资人,原股东低价认缴部分是否构成股份支付?提问人:杨烨
请教陈版主:A公司年11月注册资本万,股权结构为:股东a持股59%(A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平台)、股东b持股35%(A公司关联方,同一实控人控制,向A公司提供的服务占其收入的66%)、股东c持股6%(A公司当地有资源关系的自然人)。年12月公司增资扩股并引进新股东D(股东b的全资子公司的持股平台,且股东b的全资子公司为A公司的主要客户),和投资人E(*府基金),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原股东a、b、c及新股东D按1元/单位注册资本认购,投资人E按3元/单位注册资本认购。股权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投资人E,公司股权结构为:股东a持股14.04%、股东b持股35%、股东c持股6%、新股东D持股8.96%、投资人E持股36%。请问:上述事项中,原股东a、b、c及新股东D低于公允价值认购部分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回答人:chenyiwei
上述事项中,原股东a、b、c及新股东D低于公允价值认购。是基于其与A公司的特殊关系,或者作为其供应商的事实,故应按股份支付处理。另外,要考虑E是否仅为财务投资人,认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E的依据是否充分。
3、关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提问人:tongyuan
请教陈版,关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注会教材上为: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我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中,都没有看到贷方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内容,请问为什么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不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呢?还有注会教材这里的会计处理出处有相关规定吗?
谢谢陈版
回答人:chenyiwei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是一个过渡性的暂挂科目,表明存在由于最终不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冲回的可能性。而对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而言,不存在可行权条件,也就不存在这部分资本公积后续被冲回的可能性,故可以直接计入“资本溢价”。
4、问题1-4-24(“首发54条”中涉及的大股东股份支付相关问题)提问人:cpab
问题1-4-24(“首发54条”中涉及的大股东股份支付相关问题)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应属于股份支付;案例中获得新增股份,是按实际控制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A公司的股数万股51.19%(1-原持股比例)请教:实际控制人在员工持投平台增资前的持股比例为86.36%,增资后为84.74%。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在下降。A企业的价值在增资后并没有增加,但实际控制人由于持股比例下降,股权价值在下降,实际控制人并没有所得,为何还要做为股份支付,不明白,谢谢请指正!
回答人:chenyiwei
这里有一个先后顺序考虑,即虽然形式上是持股平台对发行人入股,但实际上是有先后顺序的,即实际控制人先低价增资,然后再是激励对象低价入股。因此在实际控制人低价入股环节,其超出原有股权比例获得的低价股份需按股份支付处理。
5、实际控制人将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转让给员工的激励股权如何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提问人:lsl雪碧
请教下各位老师:
假如A公司搭建了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认购了A公司新增股权万股,年50名员工认购了万股新增股权,剩余股权由实际控制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企业间接持有,认购价格为4.5元,授予日公允价格为8元,据此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次年,实际控制人将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激励股权以4.8元/股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A公司员工)万股,此时公司每股公允价格为10元。请教下,此时A公司应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如何计算呢?用(10-4.8)*=万元,还是(10-4.5)*=万元,还是(8-4.8)*=万元呢?
回答人:chenyiwei
(10-4.8)*=万元。
提问人:lsl雪碧
还想请教下您,如果股权激励制度规定了锁定期为上市后3年,如果在授予日3年内离职的话,就按原授予价回购,3年后未上市前离职的,按照原授予价加上年利率6%的利息回购,但未明确规定服务期限;另外,根据20年5月财*部新发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IPO公司需要根据授予日至上市成功日,这个期间分摊股份支付费用,那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按照3年摊销股份支付费用,还是按照授予日至成功上市日(例如5年)去摊销呢?
回答人:chenyiwei
按照授予日至成功上市日(例如5年)去摊销。
提问人:lsl雪碧
还想麻烦陈版,如果是分期摊销的话,在次年实控人将在第一次授予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的持有的激励股权转让给了其他员工,按上述您说的方式再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话,那第一次授予给实控人的这部分是不是可以冲回呢?
回答人:chenyiwei
不可以。授予实控人部分本来就没有等待期。
6、股份支付提问人:重名
现有未上市的A公司,做了一个股份支付的方案,约定授予价为3元,人数是人,最近一次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为7元,约定了服务期为5年,锁定期为上市后的36个月(3年),公开方案中约定服务期内离职按照授予价及另给5%利率退回。
请教陈版:
1、该股份支付应属于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应该按照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还是按照5(服务期)还是现在至上市后锁定期3年后的最佳估计期限(申报期2年+3年锁定)进行摊销?
2、如果按照5年服务期进行摊销的话是应该平均摊销还是在每个资产负债日按激励员工实有数量算出来的股份支付费用除以5年?
回答人:chenyiwei
1、如果锁定期只是限售,5年服务期满后的锁定期内,即使员工离职也不会收回激励股份,则等待期为5年,按5年摊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一般是平均摊销(预估离职率为零),实际发生因离职而回购激励股份的情况时,再进行冲回对应的费用等的会计处理。
7、请教陈版主:股份支付相关账务处理提问人:xiaolulu66
陈老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