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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首省出台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遴选标准及管理细则,将进一步加速定点药店的转型及分类管理,利好处方外流到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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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定点药店将纳入门诊统筹,征询意见稿来了
3月31日,河北医保局发布《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经遴选确定为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开通门诊统筹费用直接结算,其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应具备完善的医保结算系统和进销存系统,实现电子处方流转,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医保结算费用和进销存数据。按照《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络安全接入规范》要求,使用专线或VPDN等方式接入,接入上行带宽不低于4MB/S。
除以上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十项条件,具体如下:
1、取得统筹区内医保定点资格3年以上(含3年),近3年无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重大违规扣款、中止医保或终止医保协议的及无投诉举报等情形。同时,定点零售药店上年度年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
2、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3年以上(即申报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3年及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
3、有24小时视频监控,能够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实现购药刷卡全过程视频监控,具备实时上传能力,相关视频资料至少保存2年;
4、设置门诊统筹保障用药管理岗位,至少应配备1名执业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确保营业时间有药师在岗,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5、足额配备医保目录内药品,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设置独立的医保药品分区,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用药标识;
6、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所有经营品种购进、销售明细均应如实录入“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采购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药品电子监管码等信息;
7、建立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档案应包含外配处方、购药清单、购药记录、药品配送凭证、代购(领)情况登记表;
8、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9、建立药品配送登记管理制度,包括配送方式、配送包装、配送清单、配送凭证、配送时间等内容,确保配送药品可查询、可追溯;
10、所在统筹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院电子处方将流转到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
在电子处方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抓紧督促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加快本机构结算系统接口和院内处方流转改造,实现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直连和电子处方流转到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参保人员根据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出具的付费信息,通过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完成医保结算。
未来一批符合条件的药店将会被纳入门诊统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而本次河北省起草的《通知》背景及依据正是根据国务院要求延展而来。这也表明,河北省《通知》只是开了一个头,接下来会有其他省市跟进,这也意味着将有大批定点药店转变为门诊统筹药店(或者说“升级”成为门诊统筹药店),对药店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来源:药店头条编辑: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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