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年的雪碧你喝过吗?一名男子去餐厅吃饭,点了一瓶雪碧,可怎么都觉得雪碧不对味,原来是商家疫情期间关门一年多,再度开门两桌餐客都喝到将近过期三年的雪碧。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在本案中,商家关门一年多,再度开门时,对于库存商品应当及时清点,处理掉问题食品,而不是拿去给客人喝,很显然,商家并未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才造成了这样的食品事故纠纷。
而在本案中,两桌客人都喝到了过期快三年的雪碧,食品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在经营中,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索要三倍赔偿。
食品安全从无小事,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应当对于食品事故纠纷问题进行规避,当然也没有人愿意为了赔偿而冒身体安全损害的风险。
因此,在外出就餐时首先应该检查食物新鲜程度,生产日期等;发现问题及时找老板进行沟通;如果老板否认或者推诿可以拍照取证,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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