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局经办的谭某涉嫌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案,将这个罕见的罪名推进了公众视野。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全国范围内总数为万的案件样本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一审案件为10件(不含北京);北京市范围内,-年11年间,该罪名一审案件5件。下面我们通过典型案例解析本罪的构成。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以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对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公安部的规定,立案追诉标准为: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那么究竟到达何种程度,才符合以上标准?
第一个案例是曾经名噪一时的纸包子案。
年6月,被告人訾某在担任某电视台栏目临时工作人员期间,为了追求收视、实现转正,化名并雇佣他人一同冒充工地负责人,对早餐商家谎称需定购大量包子,要求商家按照其要求加工制作:其以喂狗为由,要求商家将浸泡后的纸箱板剁碎掺入肉馅,制作了20余个“纸馅包子”,并密拍全过程,在后期制作中采用剪辑画面、虚假配音等方法,制作虚假电视专题片《纸做的包子》并播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相关行业商品的声誉;后因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元。
此则消息当年被境内外上百家媒体转载报导,北京全市范围内检验包子及肉馅无一含纸,整个行业销量急剧下降,直至今日谣言尚有余威。而该案核心要素是:纸包子从头到尾,均系捏造。
第二个案例当年同样被多平台媒体广泛报道:含汞雪碧案。
被告人马某因与女友有感情纠葛,女友在与其相约用餐时提前到达,并向开启的罐装饮料“雪碧”中投放水银。马某饮用时发现水银,出现中*反应,医院就医。为向可口可乐公司索取赔偿,其向家属、公安机关捏造了“由自己亲手打开密封饮料”的虚假事实,并通过相关新闻单位,向社会公众散布该虚假事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受损。后被告人马某因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元。
这起案件引来众多知名媒体及栏目报道,网络跟进转载,一段时间内,可口可乐饮品销量明显下降。其关键是:对商誉造成损害的事实,是捏造的。
如果仅仅是网络上传播,又需要达到何种严重程度?三号、四号、五号案例均属此类:
被告人潘某系某火锅店大堂经理,为打压竞争对手,其在老板的指示下,提前准备好死老鼠,到目标火锅城录制吃出老鼠的视频,并与之前获得的该火锅城消费者吃出异物发生争执的视频剪辑合成、配上字幕,上传到优酷网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