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一男子在社交平台分享了自己出门吃饭看到令人惊讶的一幕。
男子表示,吃饭时问商家要了一瓶雪碧,等拿到手发现包装上赫然写着“傻碧”字样,而瓶子颜色、质感也都与平时喝的雪碧没有区别。
对此,有网友表示,我昨天在小卖部买了瓶《农夫山贼》。这样一想雷碧并不是很过分。
也有网友称,靓仔牛奶糖,雷碧,六个核弹,这些加在一起还不如这一个伤害高。
还有网友认为,相对于这个“傻碧”来说,雷碧还是挺委婉的,最起码他没有明面上说你。
根据《商标法》规定“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容易引起公众对两者来源的混淆的,应当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
因此,如果生产厂家和商家在生产销售中使用“傻碧”这种与雪碧商标近似的名称就存在侵犯雪碧商标专用权的风险。
在消费者权益方面,根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享有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多个方面。
在本案中,商家提供给消费者的饮料包装上使用了虚假的名称“傻碧”,误导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因此,商家应当为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就是商家和生产厂家,他们提供给消费者的饮料包装上使用了虚假的名称“傻碧”,没有进行真实的标注和说明,违反了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立即停止使用“傻碧”这个名称,并公开道歉,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