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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8 17:35:00

当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防疫用品价格,集中力量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场所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为警示不法经营者,现持续公布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5月15日

案例一:江阴市祝塘镇多美佳生活超市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清华贫困生的“树洞”刷屏:他每月只花元,却资助4名孩子

年5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江阴市祝塘镇云顾路号的江阴市祝塘镇多美佳生活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空心菜、粉丝等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江阴市夏港莉萍百货超市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清华贫困生的“树洞”刷屏:他每月只花元,却资助4名孩子

年5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江阴市夏港街道西城路号的江阴市夏港莉萍百货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水果等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江阴市顾山镇方方生鲜超市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清华贫困生的“树洞”刷屏:他每月只花元,却资助4名孩子

年5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江阴市顾山镇北国北新街68号的江阴市顾山镇方方生鲜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多种日用品、水果、鲜肉、冻肉等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四:江阴市华士礼雷净菜店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清华贫困生的“树洞”刷屏:他每月只花元,却资助4名孩子

年5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江阴市华士镇人民路10号(华士农贸市场内)的江阴市华士礼雷净菜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保鲜柜内销售的生鲜肉片未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五:江阴市月城镇仓峰卤菜店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清华贫困生的“树洞”刷屏:他每月只花元,却资助4名孩子

年5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江阴市月城镇花园路25号超市内的江阴市月城镇仓峰卤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售的卤牛肉等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5月16日

案例六:江阴市南运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清华贫困生的“树洞”刷屏:他每月只花元,却资助4名孩子

年5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江阴市南闸街道老锡澄路78号的江阴市南运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豆沙粽未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七:江阴市青阳东侠副食店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混放销售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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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桐岐河滨东路43号的江阴市青阳东侠副食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光明纯牛奶未进行明码标价,且货架上属于保健食品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与普通食品王老吉凉茶植物饮料混放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标明价格、混放销售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八:江阴市璜土石庄虹霞副食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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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农贸市场的江阴市石庄虹霞副食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白糖、食用盐、火腿肠、黄酒、榨菜等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货架上的雪碧、美汁源、士兵兄弟果味营养素等饮料已过期;货架上的迎风手帕纸已过期。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标明价格、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动态调整监管重点,加强价格巡查检查、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及时处理举报投诉,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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